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社会力量帮教支出”(采购编号:)拟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日下午17:30时截止
二、拟定采购供应商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项目预算金额:¥32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目前收戒规模为1300人,戒毒人员在毒品的使用方面与国内趋势基本一致,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滥用比例持续下降,冰毒等合成毒品的滥用比例持续增长。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隔离戒毒的人员,他们由于身体机能受到毒品的侵害,普遍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问题,特别是吸食合成毒品后导致精神障碍甚至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员逐渐增多,严重危及吸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场所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禁毒委“不断提升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模式”的要求,针对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增多、合成毒品使用者逐渐增加危害戒治场所安全等情况,为探索一个戒毒康复的佛山模式,解决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目前面临心理矫治工作专业性不强和人员不足的缺陷,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没有精神疾病的诊治权和处方权的突出问题。急需对传统和合成毒品对滥用者的身体和心理影响具有诊疗资质的机构,能进行普通的心理问题进行咨询和辅导,尤其是对出现精神障碍甚至严重精神疾病的戒毒人员能提供及时的诊疗服务。
目前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佛山市的唯一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可以提供心理测试、心理咨询与治疗、临床精神卫生诊疗服务以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曾承担佛山市自愿戒毒所管理工作,目前还承担药物维持治疗点(美沙酮)的服药和管理工作,也是佛山市政府指定的流浪救助疑似精神病患者接收和治疗机构,具有广东省司法厅认定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资质并提供服务。而且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与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同处禅城区,距离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0分钟车程,具备快速响应并提供诊断治疗服务的能力。
综合以上情况,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目前唯一符合服务要求的合法医疗机构。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机构,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从事本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精神病专科治疗以及开展戒毒心理矫治服务的能力及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725623
|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33003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