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10月2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中耳分析仪等设备采购(440103-201710-104008-000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需要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中耳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7876
1、将原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现改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将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按“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的规定直接支付。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需同时向采购人提供:
(1)合同;
(2)验收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广州市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时所需的材料;
采购人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95%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剩余的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元整¥)项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正常,在质保期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支付时间和数额以财政审批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现改为: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的规定直接支付。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需同时向采购人提供:
(1)合同;
(2)验收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广州市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时所需的材料;
采购人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5%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剩余的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元整¥)项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正常,在质保期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支付时间和数额以财政审批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戴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74411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
联系人:陈元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 |
传真:020-83642820-804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 |
联系人:李春宇 | 联系电话:020-81744111-8020 |
传真:020-81744265 | 邮编:51037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