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FEGD-ZT17752)相关事项或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25页~39页用户需求部分原为:“签订合同后,项目设备进场施工后,7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项目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在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且正常运转的条件下20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23%,剩余中标金额的7%作为项目收益保证金,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后返还,返还期间不产生任何利息。”
更正为:“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必须一次性缴纳中标总金额7%的项目保证金,该保证金存入招标方指定的账户内,直到业主在8~10年内收回项目系统投资成本后一个月内退回中标方(承建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存放在招标方账户期间不产生任何利息。项目设备进场施工后,7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项目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项目在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且正常运转的条件下20天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
二、招标文件第25页~39页中5个村委项目需求书增加以下条款:
1、如投标报价低于预算的80%视为低于成本竞标,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往成交合同复印件等,并提供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2、处于安全考虑,光伏设备安装时,安装范围不能超出到楼房楼面外。
3、中标方负责安装水管至楼房楼顶,以方便日常清洁维护。
三、招标文件第49页原为:
近3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 度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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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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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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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该项评分为“0”分。投标人需附上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时段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为:
近1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度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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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该项评分为“0”分。投标人需附上近1年(2016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原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上述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或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170号之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更正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时上述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或云浮市市区环市中路170号之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原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3:00。”
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
六、原为:“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3:00。”
更正为:“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
七、其他内容不变。
郁南县平台镇古勉村民委员会
郁南县平台镇康顺村民委员会
郁南县平台镇石台村民委员会
郁南县平台镇水台村民委员会
郁南县平台镇中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