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澄清为: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760-231897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60-88713233-606
传真:0760-88788599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
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