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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春晟综合加工厂零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春晟综合加工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春晟综合加工厂零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广东省春晟综合加工厂零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EGD-ZT17234

2、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供货期

采购额度

单价最高限价

零配件采购

合同签订后一年

¥1,100,000.00元

详见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人民币110万元,自筹资金。

4、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报价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独立经营、经济独立核算、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人单位(含下属所有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报价人单位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证件的原件(现场查验无误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不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恕不接受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不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无行贿犯罪记录,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58日至2017年512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套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516 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5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 2017年5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02

5、请各报价人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春晟综合加工厂

采购人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 

采购人联系人:莫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2-780605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先生(购买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642820-804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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