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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EGD-ZT17147

2、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保修期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年或5万公里

¥438,000.00

3、项目预算:人民币43.8万元,自筹资金。

4、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车辆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正常在广东省各地上牌及办理年审手续。

4.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5.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供应商须委派本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购买磋商文件,不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恕不接受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不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投产品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资料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开标室

5请各报价人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

采购人联系人:徐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6178030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先生(购买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642820-804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