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EGD-ZT17147
2、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间 | 保修期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一 |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 2年或5万公里 | ¥438,000.00元 |
3、项目预算:人民币43.8万元,自筹资金。
4、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车辆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正常在广东省各地上牌及办理年审手续。
4.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5.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供应商须委派本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证件的原件(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购买磋商文件,不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恕不接受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不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投产品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资料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开标室
5、请各报价人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
采购人联系人:徐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6178030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先生(购买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642820-804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