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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口腔医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2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口腔医院的委托,对“广东省口腔医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FEGD-ZT1708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口腔医院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广东省口腔医院所需的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4个月

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细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

5、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8、本次项目不接受在各医院以往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合同纠纷的投标人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223日至2017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凭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负责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完税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磋商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360900分至20173609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360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42337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小姐

电话:020-83642820-818

传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

十三、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ydzb.com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