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湛江市支队的委托,对“湛江市武警支队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575-1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列全部服务标的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五个工作日。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FEGD-CT16575-1
二、招标项目名称:湛江市武警支队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湛江市武警支队防暴运兵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980,00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市赤坎康顺路31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凭下列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核对 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 (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七、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康顺路31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湛江市赤坎康顺路31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司,如不按期参加投标活动且没有按照要求告知我司的,我司保留将相关情况交给有关部门备案的权利。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湛江市支队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9-3336588
b.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9-3611999
联系传真: 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康顺路31号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邮编: 52403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