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1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18000元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一 | 监护型救护车 | 1台 | 41.8万元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救护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并且采购的汽车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产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14日 至 2017年1月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9号 |
联系人:张科 | 联系电话:020-89686271 |
传真:020-89686271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
联系人:区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20 |
传真:020-83642820-804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区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转82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