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99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规划局机关服务中心饭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60万元/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周期 | 最高限价 |
一 | 饭堂社会化服务 | 2年 | 520万元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以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
3、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见参考模 版)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5、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有正在管理且在合同期内的餐厅或集体食堂(该餐厅或食堂须具有卫生许可证,且须提供投标人与餐厅或食堂所有人签订的承包管理合同证明文件)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原件现场查验)。
6、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
7、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当场查验)。
七、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小姐 |
电话: | 020-83642820转825 | 电话: | 020-83337078 |
传真: | 020-83642820转804 | 传真: | 020-83337078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吉祥路80号 |
邮编: | 510095 | 邮编: | 510000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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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360206491920011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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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