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FEGD-ZT1684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包组 | 包组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交货期 |
一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 1批 | 230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单位需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1 月 7 日起至2016年 11 月 14 日(五个工作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公告媒体:①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③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ydzb.com)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 月 29 日15时00分至2016年11 月 29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1 月 29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020-87330357
联系地址: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20-83642820-818
传 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附件一:
声明函
本公司参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现特此声明本公司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