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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数据中心软件部分(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8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10月27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数据中心软件部分(一期)项目(440000-201608-201001-007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原公告中: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上级法人的合法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原招标文件第30页中的“9.4.1版权  ★本项目软件版权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拥有。如投标人已有成形产品并已注册版权,或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已成型产品作为组件,则基于成形产品开发的本项目版权可属双方共有,且必须在投标时声明其产品的注册版权。如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产品作为组件,投标人必须以我厅的名义购买该组件的永久使用权,即:购买使用权的费用计入本项目招标范围,永久使用权归我局所有。”

更正为:“9.4.1版权  ★本项目软件版权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拥有。如投标人已有成形产品并已注册版权,或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已成型产品作为组件,则基于成形产品开发的本项目版权可属双方共有,且必须在投标时声明其产品的注册版权。如本项目部分的部分功能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产品作为组件,投标人必须以我局的名义购买该组件的永久使用权,即:购买使用权的费用计入本项目招标范围,永久使用权归我局所有。”

3原招标文件第51页中的“说明:演示数据库由用户单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搭建好演示环境,投标现场连上演示数据库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开标前一天可以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提供联机调试,业主方提供脚本及数据库。”

更正为:“说明:演示数据库由用户单位提供,请投标人自行搭建好演示环境,投标现场连上演示数据库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开标前一天可以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提供联机调试,业主方提供脚本及数据库结构。”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112214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020-8380680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郑嫣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朱小姐联系电话:020-8364282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