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9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FEGD-CT1617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石门街车辆采购预算项目;
1、采购内容
子包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交货期 |
子包一 | 垃圾压缩车 | 1辆 | 51万元 | 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 |
子包二 | 大件废旧家私清运车 | 4辆 | 128万元 | |
子包三 | 密封桶装垃圾车 | 6辆 | 192万元 | |
合计 | 371万元 |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投子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在经营范围内经营;
1、供应商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
2、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符合国5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上牌要求(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工信部产品公告及环保部公告);
3、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4、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如是授权经销(代理)商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 9 月18 日起至2016年10月 8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 10 月 9 日 9 时 00 分 至2016年10 月 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 10 月 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ydzb.com)】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沙路288号
联 系 人:阳先生
联系电话:020-374146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电 话:020-83642820-818
传 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