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FEGD-ZT16546-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供应期 | 规格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
饮用水供应 (矿泉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8.9L/桶 5升/桶 330ml至380ml | 人民币 14元/桶 人民币 10元/桶 人民币 1.2元/支 | 人民币16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经营范围涉及生产或销售饮用水产品。
2.投标人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须提供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联合体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凭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负责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清单)售价¥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8日14时00分至2016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0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卢科、张科
电话:020-6228763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20-83642820-879
传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