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采购内容:
包组 | 包组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交货期 |
一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一体机图形工作站采购项目 | 60台 | 36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投子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经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合格报价人指: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若非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及点对点参数确认函的原件。
(3)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文件公示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4、谈判文件将对初步形式审查合格的报价人发售,发售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洽购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5.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5.3 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4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5本公告合格报价人条件的证明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谈判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报价。
6、报价文件于2016年9月21日下午14:00~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谈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谈判文件截止递交当日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报价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7、兹定于2016年9月2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点谈判。届时请报价人的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仪式。接收报价文件和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开标室
8、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联 系 人:庞先生
电 话:020-8733035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54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电 话:020-83642820
传 真:020-8349701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9、信息发布媒体:
①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③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ydzb.com)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