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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韶城三期(东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主体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10   
                 

一、采购单位: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585

三、采购项目名称:莞韶城三期(东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主体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96400000元(暂定价,最终的政府购买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莞韶城三期(东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主体

1

政府采购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暂定,最终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莞韶城三期(东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主体单位采购项目是莞韶城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现拟由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莞韶城三期(东区)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主体单位。

 2、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了解并熟悉项目情况,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并能够按要求完成融资,协调好各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府复〔201663号文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该项目属于上列第1种情形。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沐溪大道168号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9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黄群初;工作单位: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比较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加快项目建设,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的方式符合相关政策和具有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专家2姓名:李凯翔;工作单位: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该公司了解并熟悉项目情况,项目经验和统筹管理经验丰富,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并能够按要求完成融资,协调好各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3.专家3姓名:周建国;工作单位: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府复〔2016〕6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考虑该项目的特殊性,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及管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4.专家4姓名:龙荣岐;工作单位: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土地开发,投资、经营基础设施等业务,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20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的规定,并具有较好的融资条件,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积累资金,能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5.专家5姓名:孟永宁;工作单位: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由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由于该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比较大,涉及问题较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加快项目建设,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的方式符合相关政策和具有必要性。

2、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该公司了解并熟悉项目情况,项目经验和统筹管理经验丰富,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并能够按要求完成融资,协调好各方工作。

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韶府复〔2016〕6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考虑该项目的特殊性,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及管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

4、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土地开发,投资、经营基础设施等业务,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企业,符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6〕20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的规定,并具有较好的融资条件,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积累资金,能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5、由韶关东龙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因此,论证小组建议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811日至 2016817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韶关市沐溪大道168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751)828032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或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耕进商贸城B区65-68号3楼 

联系人 :杨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115118或(020)83642820                         

(三)财政部门:韶关市财政局

址:韶关市惠民北路18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1)8177020

发布人: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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