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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南餐厅、新机场综合楼饭堂物资配送服务自主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5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南餐厅、新机场综合楼饭堂物资配送服务自主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FEGD-ZT16409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南餐厅、新机场综合楼饭堂物资配送服务自主采购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约120万元/年,共三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南餐厅(云霄路163号)和新机场综合楼饭堂(新机场中南局综合楼)所需的物资配送服务,所需物资按采购人订单分批供应,堂物资配送采购金额约120万元/年;货物的供应期为三年。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细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7)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以往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合同纠纷的投标人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6日起至2016年7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27 14 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27 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020)83642820-825                 电话:(020)83548187

传真:(020)83497019                     传真:(020)8354818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联系地址:广州市云霄路163号

         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邮编:510095                               邮编: 5100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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