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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英德监狱设施完善项目—排污系统改造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7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03月1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监狱设施完善项目(排污系统改造项目)(201602-201011-000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十一、履约担保及工人工资担保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5%(在合同签订之日前7天交付)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帐户(不接受银行履约保函方式)并在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如逾期3日历天采购人仍未收到全部履约保证金时,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天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工人工资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的5%(工人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启用、补缴、退还、注销等按《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2〕136号文)规定执行。

更正为:“十一、履约保证金

1.  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2.  金额:合同金额的10%(其中5%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中标人单方中止(或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剩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质量不达标等,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质量保证金)。

3.  方式:汇至采购人指定帐户。

4.  退还说明: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可以直接转换成质量保证金,则质量保证金累计为10%。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确定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二)、原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十三、工程付款办法

1、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且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后20天内支付中标价的20%。

2、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工程量完成60%时,中标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报监理公司核实,经采购人核定后20天内支付至中标价的60%。

3、结算审核完成后,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95%。

4、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若未发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更正为:“项目款支付方式为:

1.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需材料(材料进场10%)、人员进场施工,并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量完成60%,累计支付合同价款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3.   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4714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英德监狱地址:广东省英德市城北金子山大道四号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16508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陈元联系电话:(0751)8115118或(020)8364282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朱小姐、郑小姐联系电话:(0751)8115118或(020)8364282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