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1 | 医疗设备维保 | 贰年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被制造商授权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生 | 采购人联系人: 陈小姐 |
电话:020-83642820转827 | 电话:020-86888575-2018 |
传真:020-83642820转804 | 传真:020-86888575-2018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 |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
邮编:510095 | 邮编:510800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 |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