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30页:“一、项目概况”条款中以下内容:
原文为:“6、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共两年,第一年¥51万元,第二年估计为51万元(按财局批复经费数额为限);第二年存在不确定风险,投标人应当自行评估,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更正为:“6、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共两年,第一年¥53万元,第二年估计为53万元(按招标人当年预算为准);第二年存在不确定风险,投标人应当自行评估,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第56页:“十、供应期”条款中以下内容:
原文为:“本项目供应期为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供应期满或供应期内付款金额累计达到财政预算金额(第一年人民币51万元,第二年按照采购人预算金额为限)”
更正为:“本项目供应期为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供应期满或供应期内付款金额累计达到财政预算金额(第一年人民币53万元,第二年按招标人当年预算为准)”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澄清公告》回执处加盖公章并签字后及时传真至我司。
特此公告!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497019
邮箱:gdyd123156@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