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58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24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普通病床 | 24张 |
2 | 多功能专用病床 | 5张 |
3 | 抢救车(麻醉药车) | 2台 |
4 | 抢救室病床 | 5张 |
5 | 骨科牵引床 | 10张 |
6 | 抢救车床 | 5张 |
7 | 空气消毒机(100L) | 7台 |
8 | 空气消毒机(150L) | 2台 |
9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10 | 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 3台 |
11 | 彩色超声 | 1台 |
12 | 除颤仪 | 1台 |
13 | 输液泵 | 3台 |
14 | 微量注射泵 | 8台 |
15 | 液压急救床车 | 1张 |
16 | 治疗车 | 6台 |
17 | 心电图机 | 2台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上述产品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8月份至2015年10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区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小姐 |
电话: | 020-83642820转820 | 电话: | 020-86888575-2018 |
传真: | 020-83497019 | 传真: | 020-86888575-2018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
邮编: | 510095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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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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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360206491920011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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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