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的委托,对“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0 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FEGD-CT15661
二、采购项目名称: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项目内容 | 类 别 | 交货/完工期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番禺区中医院扩建医疗综合大楼工程——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 货物类 | 具备安装条件起90日历天内 | 1、采购最高限价合计:2990924.63元,其中“污水处理系统三年运行维护服务及相关耗材”的报价应介于投标总报价的3%~5%区间(含3%和5%)。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臭氧发生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五、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投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独立法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已在本项目报名登记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3~5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当场查验)。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11月4日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20-66679128
传真: 020-6667925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6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20-83642820-827
传真:020-83642820-86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