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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的委托,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FEGD-CT1543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9月17日至2015年09月23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5430。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99(其它医疗设备、器械)。
  5. 采购预算:170.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医疗设备
    1
    170万元

    经财政部门同意,允许本项目中的电解质分析仪、双向波除颤仪及呼吸机采购不受进口限制的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其余的产品均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不允许只对子包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7.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的货物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6月份至2015年8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9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0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下午2: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下午2: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谭小姐
    电话:020-83642820转825电话:020-82912488
    传真:020-83497019传真:020-829039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联系地址:增城市石滩镇三江区爱卫路11号
    邮编:510095邮编:5113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