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佛山市电子政务CA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进行采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9日)。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电子政务CA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工程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FEGD-ZT15515
(4)项目概况:
为保障佛山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本项目主要对佛山市电子政务CA信息安全认证系统的证书进行运维,因此本项目建设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必须兼容现有已建设的数字证书应用系统技术标准,与我市目前已建成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平台的硬件设备以及个人数字证书介质保持一致,维持系统的稳定可靠。本项目是对已使用的1565个电子数字证书(1350个个人证书和215个机构证书)服务续期一年至2016年6月30日。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主要是对正在使用的1565个GDCA电子数字证书(1350个个人证书和215个机构证书)运维服务续期一年。佛山市从2006年起开始建设CA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最后由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并成为该项目的承建方和售后方,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已有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佛山市电子公文交换平台、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税务管理系统等平台接入并使用GDCA信息安全认证系统,由于供应商所分发的硬件key以及各类应用系统的对接方案具有独特的硬件加密算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只有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才能保障我市已分发的CA证书正常运维。为此,考虑到保护CA项目的历史投资,建议采用GDCA作为本次维护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名称: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80740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330025 传真:0757-88330029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大厦17层之一 邮编:52800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