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2.2.1)。
7.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8.提供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提供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0.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