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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医院新城院区呼吸内科呼吸机及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9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授权文件原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