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飞东: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谈判编号:FEGD-CT19313-B)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邀请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9313-B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单一来源采购
三、 本项目设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20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数量:1项
3. 租赁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年内;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5.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五、 响应供应商资格(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中国公民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自然人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自然人无需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26日9:30~10:00时(北京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楼1107开标室)。
八、 谈判时间:2019年9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
九、 谈判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楼1107开标室)。
十、 谈判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邀请函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炳才
电话:1380276839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13-15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642820-879
传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