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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21-12-31   

(招标编号:FEGD-ZT211199)

现对2021年12月17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企业综合实力(3)“对应企业信用分值(企业类型“招标代理机构”)在130分或以上(含130分)的、得3分,对应企业信用分值(企业类型“招标代理机构”)在[110分、120分)区间的、得2分”,如信用分值为120分,此项评分未明确对应的得分。

答:上述“[110分、120分)区间”有误,应为“对应企业信用分值(企业类型“招标代理机构”)在[110分、130分)区间的、得2分”。

2.业绩情况评分中同一项目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

3.问: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业绩情况“(3)投标人在2018年至今承接的招标类型(模式),包含勘察,设计,监理,EPC,施工类评定分离;每一类型得2分,满分10分。”,此项评分是否每个类别均要求为评定分离?若是,如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无法反映评审模式为评定分离,应另外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若同一个项目同时涵括勘察,设计等上述多种类别,是否可按满足多种类别分别计分?

答:①是。②可提供项目招标文件关键页等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反映评审模式为评定分离的证明材料。③可以,如勘察设计合并招标的评定分离项目,可分别按勘察和设计类型得分。

4.问:评分标准-商务评分-业绩情况“注:业绩需具有交易中心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三方盖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与招标代理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东莞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只有招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盖章,无交易中心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是否认可?

答:若该项目招标所在地区“交易中心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无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盖章时,认可。

5.业绩情况评分中的中标金额以招标代理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还是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

答: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金额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补充通知一(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2021.12.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