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EGD-CT211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东海洋气象自动观测站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标准执行;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除须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还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
原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第15款更正为:本项目已经具备三通一平,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原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增加第16款注意事项: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海龟保护区,中标人须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原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增加第17款关于现场勘查: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
原采购文件P25页“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变更为“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JTS 215-2018《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5-1-2008《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2-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167-1-2010《高桩码头设计及施工规范》、JTJ 285-2000《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删除原采购文件P26页:“(1)无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原采购文件合同部分“12.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海珠区(甲方上级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正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采购文件商务评审的第三条“投标人每具备一项关于水运或码头工程的专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专利类型包含: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投标人每具备一项关于水运或码头工程的专利的得5分,最高得10分。(专利类型包含: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原采购文件技术评审的第一条“工程总体概述“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得10分;总体概述基本准确、较完整,条理较清晰,得5分;表述不清,内容不全,条理差,得2分。””
变更为“工程总体概述“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得15分;总体概述基本准确、较完整,条理较清晰,得8分;表述不清,内容不全,条理差,得3分。”
原采购文件技术评审的第三条“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满足总体工程关键节点的要求,并有具体相应的有效保证进度的措施“对比各投标人进度计划的优越性、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等:
进度计划安排优越,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行,得5分;
进度计划安排一般,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可行,得2分;
进度计划安排不妥,进度保证措施存在不可行之处,得0分。””
变更为“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满足总体工程关键节点的要求,并有具体相应的有效保证进度的措施“对比各投标人进度计划的优越性、进度的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等:
进度计划安排优越,进度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行,得8分;
进度计划安排一般,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可行,得3分;
进度计划安排不妥,进度保证措施存在不可行之处,得0分。”
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21日14时00分开始到2021年12月21日14时30分截至。
本项目磋商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21日14时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与之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上杨151号
联系方式:梁小姐 0752-3383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方式:曾先生、高小姐 020-8364282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020-8364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