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云浮市云城区南盛镇现代养殖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需要修正的内容,招标人现采用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网上发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现修改为: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
现修改为: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
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有关工期的也按上述最新工期修改。
三、原招标文件 第3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二)仅对投标人中的设计单位资信业绩进行评审 1、设计业绩评审(满分4分):
现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工程类设计项目,且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15万元(或项目工程造价≥1800万元)的,每项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①工程类设计项目,只计算建筑工程类,其他非建筑工程,如: 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证明资料。 ③如项目为EPC项目,投标人须担任设计方,金额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本项以联合体设计方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四、原招标文件 第10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设计费签订合同价+工程费签订合同价)的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单位,由牵头人提供履约担保。
现修改为: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设计费签订合同价+工程费签订合同价)的 2 %,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单位,由牵头人提供履约担保。
五、原招标文件 第10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投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担任)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补齐手续及资料。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将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罚款,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现修改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投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担任)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补齐手续及资料。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200 元/天的违约金。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将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罚款,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六、原招标文件 第10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5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或人民币金额为:/。
现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3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或人民币金额为:/。
七、原招标文件 第11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现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八、原招标文件 第11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现修改为: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不设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形式: 不设预付款担保。
九、原招标文件 第12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现修改为: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本修正书与原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云浮市云城区锋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锦绣路30号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417950806
监(管)督机构: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园林路8号
电 话:0766-88620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70号之一(二楼)
联系人:毛小姐
电 话:0766-8868288
日期: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