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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新塘街2021-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一、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5286

二、项目编号:FEGD-CT211021

三、项目名称:天河区新塘街2021-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四、采购结果

合同包1(华观路以北、大观路以东):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中交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W432室(自贸试验区内)折扣率:99.00%

合同包2(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790(自贸试验区内)折扣率:99.00%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华观路以北、大观路以东):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其他服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华观路以北、大观路以东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采购达到预算金额(以二者先到达时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3,200,000.00

合同包2(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其他服务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详见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采购达到预算金额(以二者先到达时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3,800,000.00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赖步英、潘宜煨、叶浩波、唐晓妍、樊建军

采购人代表名单:/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华观路以北、大观路以东):3.18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3.64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华观路以北、大观路以东):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福建中交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7.6020.008.0895.6811
广东蓝堡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2.6017.007.7987.3922
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1.0010.007.7678.763
广东信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6.605.008.8570.454
广东名城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5.205.0010.0070.205

合同包2(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
福建昌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7.4020.0010.0097.4011
广东广晟南方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3.6017.009.5990.1922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2.6016.009.6088.203
广东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8.609.009.3176.914
广东鸿华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6.8010.009.7176.515
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9.405.009.3173.716

包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拆除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各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企业管理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堤围防护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评标委员会认为“广州市奥克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兴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建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投标报价总表所填报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三家投标人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和招标文件第86页“无效投标”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同时上述三家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总表》计算的报价与其《分项报价明细表》所列报价不一致,存在两个不同报价,违反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3页第12.3条规定。综上所述,投标人“广州市奥克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兴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建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无效,均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初审不合格。该包组其余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

包二根据招标文件第45页★要求(废弃物必须由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机构实施清运;中标人不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须委托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单位实施清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广州恒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没有提供承诺函,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初审不合格。该包组其余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地  址:范先生

联系方式:020-38094831/020-823573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642820转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20-83642820转807

十一、附件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