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2310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医院(原广东韶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净化系统与相关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项目实际需要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 采购包1(净化系统与相关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ICU等)”、“第二章 采购需求 -- 采购包2(净化系统与相关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手术室等)中的“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 |
更正为:
其他 | 1、中标供应商须自行协调解决临水临电、垂直运输、临时场地等临时设施。如需总包单位(即实行代建的韶关市中医院(原广东韶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实施过程涉及的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商并按相关标准缴纳,需按规定要求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和管理,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该费用。 2、中标供应商所有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实名制打卡,工人工资统一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 3、中标供应商进场须及时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足额配备安全员。 4、中标供应商须自行购买工伤保险、安责险。 5、项目现场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落实防火措施,材料进场前要及时报监理备案并明确材料防火等级及堆放的位置。 6、中标供应商从事特殊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并确保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7、中标供应商应对现场现状进行深入全面勘察,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自然日内,按现有蓝图完成相关内容的深化设计并交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复核。 8、以本项目区域外围砌体为界,界线以外的项目安装配套,如门、窗以外收口、安装配套及界线以内的砌体(含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等)由总包负责施工,界线以内装饰装修项目安装配套,如门窗收口、安装配套缺陷弥补及回填由中标供应商按图纸要求实施。界线以内总包已完成的砌体内施工项目内容(含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等)如需拆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须保证相关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9、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建筑材料、设备和成品保护措施,因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其他单位材料、设备损坏或对现场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或修复如初。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十四、其他”中增加
6.乙方须自行协调解决临水临电、垂直运输、临时场地等临时设施。如需总包单位(即实行代建的韶关市中医院(原广东韶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实施过程涉及的总承包服务费由乙方自行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商并按相关标准缴纳,需按规定要求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和管理,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该费用。 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实名制打卡,工人工资统一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 8.乙方进场须及时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足额配备安全员。 9.乙方须自行购买工伤保险、安责险。 10.项目现场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落实防火措施,材料进场前要及时报监理备案并明确材料防火等级及堆放的位置。 11.乙方从事特殊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并确保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12.乙方应对现场现状进行深入全面勘察,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自然日内,按现有蓝图完成相关内容的深化设计并交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复核。 13.以本项目区域外围砌体为界,界线以外的项目安装配套,如门、窗以外收口、安装配套及界线以内的砌体(含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等)由总包负责施工,界线以内装饰装修项目安装配套,如门窗收口、安装配套缺陷弥补及回填由乙方按图纸要求实施。界线以内总包已完成的砌体内施工项目内容(含给排水、消防、电气、弱电等)如需拆改,均由乙方负责,并须保证相关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14.乙方须做好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建筑材料、设备和成品保护措施,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其他单位材料、设备损坏或对现场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如初。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5日
本更正内容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本项目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名 称:韶关市中医院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南路64号
联系方式:0751-8777130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韶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1-8115118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1-8115118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