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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排危修缮工程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排危修缮工程设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比选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排危修缮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2.1 项目内容: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排危修缮工程设计;根据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情况进行排危设计,排危面积约750平方米,改善教学楼及综合楼天台安全性。

2.2 最高限价:工程项目建安费人民币391915.63元

2.3 报价方式:总价

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交设计成果,服务期从设计开始,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4.本次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任意一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递交比选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报价单。(格式自拟)

备注:

A.参选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B.报价应为包括承包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202410289点30分(北京时间)期间(办公时间内)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递交比选资料。

四、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8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比选单位评审及中选单位的确定方式

比选资料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比选资料进行审核,在所有比选资料中择优选取有效报价合理最低的申请人为中选单位。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真光中学文伟学校

   址:广州市荔湾区广州西塱麦村北约52号

联系方式: 戚老师/020-81500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642820-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64282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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