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1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鹤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因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 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八、履约保证金”中:“2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应以转帐方式或者提供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6000元。28.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有)。”更正为:“27.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删除《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条 交货期和验收”中:“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应以转帐方式或者提供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6000元。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乙方提交退款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有)。”的内容。
3. 原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第八条 有关原则”中:“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结果。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解释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更正为:“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结果。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解释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七)退出机制”中“符合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符合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科创公园)5栋1601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750-3315616
五、附件
无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