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韶财采购〔2020〕18号)《关于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韶财采购〔2021〕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制定了《韶关市中心血站关于进口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的公示》,并于2021年3月8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23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51-8703007
附件:
1 :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doc
2 :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
3 : 附件3: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