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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为更好地选取 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 服务单位,现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询比且符合要求的单位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加询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编号:GDYD250520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文旅体融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区文旅体品牌影响力,更好地挖掘荔湾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推广荔湾文旅体资源,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产业、体育消费产业发展,我局在过去几年已持续策划推出各类质量较优的文旅体活动、资讯等相关的宣推内容,并在各类新媒体矩阵及传统媒体平台上发布宣推,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策划推出更多贴合时下热点、符合年轻人阅读习惯、质量更优的宣推内容,同时强化与大湾区大V/KOL互动合作及与周边城市区域联动,全面提升“荔湾文旅体”整体形象,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

  2.工作方向

  以打造荔湾区文旅体品牌为核心,整合全域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构建“文旅+”“体育+”融合推广体系。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年轻化表达方式,系统性地展现荔湾特色。针对本年度十五运这一全国性体育盛会,特别围绕十五运等体育赛事开发“赛事+旅游”特色内容。同时强化区域联动,与广佛文旅号建立内容互推机制,联合大湾区KOL定制推广;针对重点客源地需求,策划差异化引流内容,形成跨区域传播矩阵。

  3.工作目标

  通过多元化内容策划和跨区域合作,将全面提升荔湾文旅体资源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区域联动策略将扩大客源辐射范围,促进游客从单点游览转向多日深度游。整体实现从短期“流量”到长期“留量”转化,既满足外地游客的探索需求,又增强本地居民的文化认同,最终推动荔湾区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展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魅力的重要窗口,助力广东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最高报价限价:¥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三、主要工作服务要求

  1、服务计划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有关服务内容的规定进度、完成情况和当前时间段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

  2、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分工组织明确的服务架构并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有关各项工作的进度、完成情况及效果,并应针对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提出优化建议。

  3、知识产权及服务成果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使用或交付采购人的所有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造成采购人承担赔偿等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②.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影音素材、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使用或交付采购人的网页、图片、视频、文字等全部创作及制作宣传推广的内容不得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而造成采购人承担赔偿等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③.履行本合同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技术创新、发明专利、研究成果、网页、图片、视频、文字等全部创作,以及制作发布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采购人不允许公开发布的信息、文稿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比代理机构或询比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报价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报价,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注:具体的资金支付方式与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由中选单位(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单位,如有评审专家费用则由中选单位按实结算。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及公告发布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7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gov.cn/ywdt/cgxx/index.html)下载询比文件。

  (二)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7月23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5年7月27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5 年7月28日上午 9:30—11:30 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4303室),逾期恕不受理。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服务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20-81406561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08

  

  附件:荔湾文旅体系统宣传推广工作询比文件.doc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