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IWQC12009942
本招标项目 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道滘镇九曲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道滘镇九曲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道滘镇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381708.82平方米,主要对一河两岸、休闲公园、曲艺平台、龙舟文化公园以及实验公园等进行景观提升,开展增设村庄标志、搭建平台以及廊架、道路升级、乡村绿化以及集中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317,344.48元,其中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22,415,943.62元(其中包含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883,552.26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根据中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设计费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设计费用。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道滘镇九曲村水乡特色示范村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编制服务;完成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工程施工: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以及配合财政部门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给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4)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建设、党建宣传公园升级整治、九曲河一河两岸道路整治与景观提升、龙舟文化公园升级整治及停车场建设、实验公园景观提升及停车场建设、曲艺平台建设等。
其他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22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
(1)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备案手续;
(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2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302日历天,计划2020年11月9日开工,2021年9月6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2.6.3其他: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现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1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1.2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可兼任/□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技术职称证书等信息);
(2)需具备 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 。
(3)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人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代表,但须同时符合公告3.2.1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 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等信息);
(2)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中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按分工将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本单位;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1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5)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 号)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资格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机构主要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7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02:00时至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309号)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逾期不售。
4.2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无需密封)。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投标会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和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道滘镇九曲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832681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利民路6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012552;地址:东莞市道滘镇花园街1号。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招 标 人:东莞市道滘镇九曲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利民路6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
608-612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 系 人: 杨 工 联 系 人: 张丙钊
电 话: 0769-88326818 电 话: 0769-2232031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dydgb@163.com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