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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二阶段)第三期H--西北污水处理场片区-大榄村截污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招标条件

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二阶段)第三期H--西北污水处理场片区-大榄村截污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南发改资狮字【20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榄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狮山镇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二阶段)第三期H--西北污水处理厂片区-大榄村截污管道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榄村,本项目的建成,将村内污水从各排污口位置截流至设计污水管道,最终汇入现状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约2200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无限额。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8276139.71元,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开标当天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6.4 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 8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即2020 9 14 24 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9  17 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0 9  17 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 号金融广场大厦 17 层 A 区

联 系 人:袁工

联 系 人:张先生、钟先生

电 话:0757-85880714

电 话:0757-833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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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333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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