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试剂耗材采购及测序服务项目(子包三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FEGD-CT15321-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8月04日至2015年08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子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三 | 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耗材 | 1批 | 18.87万元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单个子包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单个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资质证明(如需);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4月份至2015年6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可选));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孙先生 |
电话:020-83642820转825 | 电话:020-36058922 |
传真:020-83497019 | 传真:020-36058922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 |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1号 |
邮编:510095 | 邮编:510440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越秀桥支行 | |
帐号:3602064919200117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