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港引航站的委托,对广州港引航站交通船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适用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ZT19115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引航站交通船租赁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00元(半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广州港引航站引航员接送及相关配套服务 | 自合同签订起半年(暂定2020年1月-2020年6月,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如特别情况可顺延服务期限) | 3,000,000.00 |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书、网站查询网络截图及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楼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
十五、联系事项:
招标人:广州港引航站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4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20-8229687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497019
邮编:510095
采购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