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河法院中央空调冷却塔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河法院中央空调冷却塔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97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6428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工 020-830089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 020-8364282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天河法院中央空调冷却塔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EGD-CT19799
2、项目内容:冷却塔采购与安装;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20,000.00
3、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响应上述(2)-(5)项条件(格式见磋商文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天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不同的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服务商: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4:00 至 2019年09月30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恕不接受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以不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无误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定)。
上述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对获取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请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364282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