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FEGD-ZT211128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西路地块保障性住房(国际健康驿站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第一次更正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现对原招标文件及第一次更正公告作如下更正:
1、将原招标文件P7-P8“三、项目总体要求”第6.5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6.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无论经审计费用为多少,修复及提标费用均由中标人先行承担,修复费用及提标改造费用在前2年健康驿站使用期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分两期于每年12月等额返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控制修复及提标改造费用,修复及提标改造总费用不得超出原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价(即(4000+4384.6)=8384.6万元),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
6.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
2、将原招标文件P8“三、项目总体要求”第7.2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7.2本项目约定前2年由区政府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投标人需负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配置人员、设备运行管理,有关方案、人员设备配置需提前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批同意。征用期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租金收取单位)返还中标人前期投入的修复、提标改造费用、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修复、提标改造费用、运营成本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酬金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8%计取。征用期间的营业收入由招标人收取,招标人有权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收取营业收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招标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延长或重新征用期间补偿中标人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两年部分可相应延长与中标方的总租赁期。
现修改为:
7.2本项目前2年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将本项目整体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积极响应(购买服务标准未能满足中标人运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积极响应,延长或重新征用由区政府(区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3、将原招标文件P34-P35第5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无论经审计费用为多少,修复及提标费用均由中标人先行承担,修复费用及提标改造费用在前2年健康驿站使用期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分两期于每年12月等额返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控制修复及提标改造费用,修复及提标改造总费用不得超出原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价(即4000+4384.6=8384.6万元),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
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
4、将原招标文件P35“七、运营要求”第2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2、本项目约定前2年由区政府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乙方需负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配置人员、设备运行管理,有关方案、人员设备配置需提前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批同意。征用期间由甲方人(或甲方另行委托的租金收取单位)返还乙方前期投入的修复、提标改造费用、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修复、提标改造费用、运营成本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酬金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8%计取。征用期间的营业收入由甲方收取,甲方有权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收取营业收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甲方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延长或重新征用期间补偿乙方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两年部分可相应延长与乙方的总租赁期。
现修改为:
2、本项目前2年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将本项目整体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积极响应(购买服务标准未能满足中标人运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积极响应,延长或重新征用由区政府(区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5、将第一次更正公告第7点修改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6.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在前2年健康驿站使用期,由区属国资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分两期于每年12月等额支付修复费用及提标改造费用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控制修复及提标改造费用,修复及提标改造总费用不得超出原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价(即(4000+4384.6)=8384.6万元),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
6.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
6、将第一次更正公告第8点修改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7.2本项目约定前2年由区政府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投标人需负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配置人员、设备运行管理,有关方案、人员设备配置需提前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批同意。“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的营业收入由区属国资企业收取,区属国资企业按月支付中标人的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运营成本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酬金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8%计取。若招标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延长或重新征用期间支付中标人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两年部分可相应延长与中标方的总租赁期。
现修改为:
7.2本项目前2年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将本项目整体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积极响应(购买服务标准未能满足中标人运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中标人需积极响应,延长或重新征用由区政府(区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7、将第一次更正公告第13点修改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在前2年健康驿站使用期,由区属国资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分两期于每年12月等额支付修复费用及提标改造费用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控制修复及提标改造费用,修复及提标改造总费用不得超出原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价(即4000+4384.6=8384.6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
5、项目修复及提标改造期间,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实际修复、提标改造费用。
8、将第一次更正公告第14点修改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内容:
2、本项目约定前2年由区政府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乙方需负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方案、配置人员、设备运行管理,有关方案、人员、设备配置需提前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批同意。“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间的营业收入由区属国资企业收取,区属国资企业按月支付乙方的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运营成本以区属国资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酬金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8%计取。若甲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延长或重新征用期间支付乙方运营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两年部分可相应延长与乙方的总租赁期。
现修改为:
2、本项目前2年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将本项目整体作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积极响应(购买服务标准未能满足中标人运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长“国际健康驿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赁年度重新征用为“国际健康驿站”使用,乙方需积极响应,延长或重新征用由区政府(区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三、其他补充信息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与本更正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文件为准。若与招标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规定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文件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联系方式:戴工0757-22836879 ,曾工0757-228368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大厦17层A区
联系方式:0757-8333251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32518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注:如发布时间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出入,则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