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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及统一结算系统研发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2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FEGD-ZT18112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及统一结算系统研发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人民币446400.00元;统一结算系统研发:人民币4512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内容:

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

1、提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等业务协议签订、审批归档,劳动劳务合同签订、审批、应届生接收、人才引进、职称认定等业务办理、费用自动产生,特殊费用走审批等系统开发

2、按部门搭建对应系统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网点服务,协助部门提供业务审批数据采集、配置、数据割接迁移、数据安全、数据清理、使用问题受理、解答及培训。

统一结算系统研发:

1、提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事代理公积金、社保等业务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薪酬发放结算,以及其他业务收费等服务等;

2、按部门搭建对应系统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网点服务,协助部门提供业务审批数据采集、配置、数据割接迁移、数据安全、数据清理、使用问题受理、解答及培训。

(二)登记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证,熟悉人力资源行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

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南方人才市场下属专业系统开发、数据库维护全资子公司,早期市场电子业务系统等相关业务、费用、OA维护均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全力维护保障;此次软件研发目的在于为了更好的助力独立发展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多元化业务,加强公司业务及业务数据的安全、大数据分析、保密性等,同时要求业务数据迁移由旧电子业务系统迁移到市场独立新系统,搭建南沙市场独立的“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由于该项目要求时间紧急、任务繁重、特别需要非常熟悉相关业务及旧电子业务系统数据结构等,从研发项目要求、节省资金及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项目经验和该任务完成的专业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统一结算系统研发:

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南方人才市场下属专业系统开发、数据库维护全资子公司,早期市场电子业务系统等相关业务、费用、OA维护均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全力维护保障;此次软件研发目的在于为了更好的助力独立发展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多元化业务,加强公司业务及业务数据的安全、大数据分析、保密性等,同时要求费用数据迁移由旧电子业务系统迁移到市场独立新系统,搭建南沙市场独立的“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结算系统”;由于该项目要求时间紧急、任务繁重、特别需要非常熟悉相关业务及旧电子业务系统数据结构等,从研发项目要求、节省资金及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项目经验和该任务完成的专业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0号丰兴广场C座第11层06-07单元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谢新屋

 工作单位:广州体育学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 梁英宏

  工作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 覃斯琴

工作单位:广州越秀集团法律事务部

  职称: 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从本项目的要求及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项目经验和该任务完成的专业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统一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及统一结算系统研发项目的业务对接、服务等方面具有唯一性,该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完成该任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保证数据安全和保密。

  2.建议本次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由广州市人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

 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9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人才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李政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42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