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肉菜市场翻新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肉菜市场翻新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建设规模: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肉菜市场翻新工程,总投资约3630655.7 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对以上工程内容的新建过程的监控,按照规范进行工程监理。
2.4监理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业主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以后到日期为准)。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 2 年。
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审核部门终审。
2.6最高投标限价:119811.6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6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3 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远东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 年7月27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 年8月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远东招标公司。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7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邮 编: 51000 邮 编:510045
联系人: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 电 话:020-83642820
传 真:020-/ 传 真:020-8364282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gydgb2005@126.com
网 址: / 网址:www.gdydzb.com
8.1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8.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1.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8.1.3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7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