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液体聚合氯化铝铁、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硫酸铝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EGD-ZT183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本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暂定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含税) | 定点供货期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液体聚合氯化铝铁 | 9000吨 | 704元/吨 |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 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出的(项目)供货通知进行供货。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将水处理剂送达交货地点。如招标人要求加急供货,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将水处理剂送达。 | 招标人所属的在东莞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
2 | 液体聚合氯化铝 | 13000吨 | 708元/吨 | |||
3 | 液体硫酸铝 | 5300吨 | 428元/吨 | |||
暂定采购数量对应的投标最高限价 | 17,808,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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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生产制造本次投标产品能力的制造商;
(2)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凭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a.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b.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能力的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广东省内的工厂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非自有产权时提供承租人为投标人的租赁合同,若为工商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c.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信用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23日09:0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3日09:30
(3)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6、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采购与招标网、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网、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联系人:黄嘉伟
电话:0769-23286382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座13层1309室
联系人:张丙钊
联系方式:0769-22321632
邮政编码: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