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信宜市第二水质净化厂PPP项目(项目编号:FEGD-CT18212 )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单位。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信宜市第二水质净化厂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机构:信宜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其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及负责后续实施工作。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咨询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六、采购需求:
1、项目情况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粤建城〔2015〕2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信宜市污水处理现状,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与社会资本展开合作,依法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由其负责信宜市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按照PPP协议相关约定,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信宜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范围及内容
建设规模为3 万m3/d的信宜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增配套污水收集主次干管总长度约20.5km;修复已建截污管网及完善排污口纳入已建截污管网的配套工程,总长度暂估约5.0 km。
3、项目委托运营内容
城区已建截污管网约15 km。
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9924 万元,建设投资19457 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为15980 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为2036 万元,第三部分预备费为1441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6 万元。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对社会资本方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设计、工程建设、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2017年成立至今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加盖公章;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承诺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资质等证件由于延期等原因暂时未能提供的,须提供原资质等证件及有效的续期有效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资质等证件由于延期等原因暂时未能提供的,须提供原资质等证件及有效的续期有效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资格预审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承接过一项以PPP(包括但不限于BOT、TOT、ROT、DBF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不含BT)承接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为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其中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6、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联合体协议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成员方及其各自分工和职责。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7、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八、踏勘现场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充分了解环境的需求并到项目实施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 2018年4月11日前(工作时间,逾期不受理)前往本项目实施地进行勘察。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携带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明资料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前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并取得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所有委托人员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
九、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符合资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符合“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符合“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要求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符合“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复印件;
(6)已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备注:
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资料与原件不一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以上须提交的资料,除第(3)点外,其余均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
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4月26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开标室
十一、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2、项目实施机构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更正公告。
3、项目实施机构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8-8831261
传真:0668-8829446
联系地址:信宜市新尚路4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3642820-879
传真:020-83642820-804
E-mail:zgydgb2005@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邮编:510045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